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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教职工各类比赛训练补贴及比赛奖励发放标准的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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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教职工各类比赛训练补贴及

比赛奖励发放标准的规定(试行)

(2016年4月7日第五届工会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根据《云南省总工会办公室严格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云工办发电﹝2015﹞2号文件)、《关于转发并执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云中校财字﹝2016﹞2号文件)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发放对象

由校工会组织并代表我校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行业系统、属地的文体比赛的参赛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二、服装配置标准 

服装购买标准为1200元及以下。

三、训练补贴标准

(一)参赛人员训练补贴

按照50元/人/次计发,节假日训练按照100元/人/次计发。

(二)校内教练员(指导教师)

校内教练员(指导教师)训练补贴按照80元/人/次计发,节假日训练按照160元/人/次计发。

(三)外请教练员(指导教师)

根据市场价格面议。

四、食宿费标准

(一)餐费标准

参赛期间需要在外用餐的,补贴标准为100元/人/天。

(二)住宿费标准

参赛期间需要在外住宿的,住宿费标准按照《关于转发并执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云中校财字﹝2016﹞2号)执行。

五、奖励标准(单位:元)

             

级别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他奖励

国家级团体

5000

4000

3000

4000

3000

2000

1000

国家级个人

3000

2000

1000

2000

1500

1000

800

省级团体

3000

2000

1000

2000

1500

1000

800

省级个人

2000

1000

800

1500

1000

800

600

市级及以下团体

2000

1000

800

1500

1000

800

600

市级及以下个人

1000

800

600

800

600

500

300

注:所在属地比赛奖励标准按市级比赛奖励标准执行。

此外,参赛人员在各类比赛中同时取得团体名次和个人名次的,采取团体名次和个人名次相叠加的奖励办法,即同时给予团体和个人奖励。

六、本办法自2016年4月7日第四次工会全体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校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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