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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中医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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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中医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试行)

(2016年4月7日第五届工会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各类文体协会的管理,以保证协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工会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协会的成立与注销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各类文体协会,系由我校工会会员为主体,基于共同兴趣爱好特长而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协会的宗旨及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协会在校工会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开展的活动应有利于促进全民健身运动、增强职工身心健康、提高职工生活质量;有利于凝聚人心、增强凝聚力;有利于扩大对外交流活动、树立我校良好形象。

第三条 工会会员成立文体协会,应制定本协会《章程》,填写《云南中医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成立申请表》,报校工会审核同意,协会会员人数不得少于15人。

第四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成立后,若一学期内开展活动少于4次,或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责令该协会限期整改,如整改期限内仍未达到要求的,校工会予以注销处理。

第五条 全校教职工文体协会实行会员制度。凡是工会会员均可报名参加,每位会员最多可以参加2个协会。各教职工文体协会应向校工会提供本协会会员完整花名册。

 

第二章  活动制度

第六条 各协会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前提下组织活动;会员应在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前提下参加活动。

第七条 会员在活动中应注意自身安全,如在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或个人财产损失,协会及活动组织者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章 经费规定

第八条 参加各类教职工文体协会的会员有义务交纳会费(因各协会人数不同,具体标准由各协会自行商定,经超过半数的会员认可后收取)。

第九条 校工会给予全校教职工文体协会适当的经费支持,参考标准为:

(一)会员人数为15人以上30以内的(含30人),每年给予1500元—3000元经费支持;

(二)会员人数为30人以上45人以内的(含45人),每年给予3000元—4500元经费支持;

(三)会员人数为45人以上的,每年给予4500元—6000元的经费支持。

(四)校工会的补助经费由各协会定期据实报销,每年报销两次(每学期各一次)。

 

第四章  审核制度

第十条 要求各类协会每月组织活动不少于1次,每年上报工作信息不少于2篇(要求有参与人员名单、相关图片资料及活动记录),并于每次报销经费前统一上报校工会办公室,如果材料不完整的,或对所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不予报销活动经费。

第十一条 各协会对会员缴纳会费与校工会下拔补助经费应指派专人专账管理,定期向会员公布财务状况,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年4月7日第四次工会全体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校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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