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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中医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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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中医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经2016年12月30日第五届工代会暨第四届教代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务公开,更好地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学的改革和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是教职工在本单位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组织形式,是二级单位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教职工人数超过50人(含50人)以上的,应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贯彻上级工会的指示,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学院和教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参与学重要决策,监督学工作,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学院各项工作的健康和谐发展。

    第四条 二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二级教代会、工会工作的领导和支持,确保二级教代会制度和职权的落实。二级教代会接受学校教代会的工作指导,按照民主程序行使职权。

 

第二章 二级教代会职权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院院长工作报告,审议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二)讨论通过学院岗位聘任、绩效考核、分配方案、奖惩办法,以及涉及教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事项。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部署,参与民主评议学院领导干部。

    (四)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或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学院行政领导应定期向二级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大会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

    第七条 二级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学院领导工作,教育教职工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努力

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二级教代会代表

    第八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由本学院教职工选举产生。凡在编教职工、与学签订聘用合同的非在编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人数按照学院教职工总人数确定比例,代表比例不低于20%,代表的构成既应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又要体现以教学、科研人员为主,一线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学院,可建立由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

    第九条 学院党工领导参加所在工会小组选举,被选为正式代表时,不占工会小组名额。

    第十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至五年,可以连选连任。二级教代会代表接受全院教职工的监督。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离退休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代表职责时,原选举单位应依照规定程序进行更换或补选。

第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的权利

1.参加二级教代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按照二级教代会规定程序提出提案,充分发表意见;

    3.向学院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4.参加对二级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

    5.对二级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而遭打击报复时,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2.密切联系教职工,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做好教职工工作;

    3.严于律己,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带头遵守学校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做好本职工作; 

    4.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 二级教代会每至五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四条 二级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正式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第十五条 二级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院的中心工作和大多数教职工关心的问题或合法要求,由部门工会报同级党组织同意后,提请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六条 二级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通过。二级教代会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领导、教职工作为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和列席代表无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七条  可根据本单位实际,设立二级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

 

第五章  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 各部门工会是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在学院党组织的领导下做好下列工作:

    1.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包括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议题和安排意见,并报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审批;教代会换届时组织教职工选举代表等。

    2.在教代会闭会期间主持教代会日常工作。组织代表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贯彻与落实。

    3.工会主席参加学院重大改革事项和涉及教职工利益重要事项的研究。组织教职工代表参加本单位重大事项的讨论,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接受教职工的申诉和建议,并予以妥善处理。

    4.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宣传教育,组织学习有关政策和理论知识,提高代表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九条  各学院要为二级教代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支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适用于各学院机关、直属单位、后勤服务发展中心等,可参照本实施细则,做好二级教代会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经学校教代会通过,校党委发文之日起执各学院、部门可根据本细则,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具体工作规则。

    第二十 本细则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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