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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工会法》执法检查契机推动工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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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人日报评论员 张 刃)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7月和8月间对《工会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第二次执法检查,将结合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影响,重点检查2005年以来各级工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贯彻实施《工会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这是工会工作的一个利好消息。

    《工会法》的贯彻实施,是各级工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的重要法律保障。以往,有些同志总是抱怨地方不重视,执法不到位,工作难开展。现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组织执法检查,显然是一个推动工作的重要契机。各地各级工会组织应该高度重视,抓住抓紧,通过执法检查,借势开创工作新局面。

    事实上,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历来重视通过立法和监督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支持工会工作。继2001年全面修订《工会法》之后,又陆续制定了与维护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重要法律,给工会工作提供了更多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另据了解,一般情况下,一部法律实施5年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一次执法检查,而《工会法》的执法检查则在6年里进行了两次,可见其重要与重视。2004年的首次执法检查后,国务院还下发了《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有力地推动了《工会法》的贯彻实施。指出和认清这些,有助于增强我们的工作信心。

    在国际金融危机席卷全球的背景下,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是广大职工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也是当前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在这个大局中,工会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稳定劳动关系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工会配合《工会法》的执法检查,要从国家大局出发,以职工权益为重,紧紧围绕确定的执法检查重点,着重检查维护职工权益机制建设,注意从制度缺陷、法律障碍等方面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寻求解决路径,务求取得实效。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方案,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级工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和促进职工就业,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就业帮扶的情况;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情况;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发挥维权作用的情况,特别是在职工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工会法》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其影响等等。方案还特别提出,要注意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的检查。应该说,这些检查做深入、做细致并不容易,但做实了、做好了,必然是对维护职工权益的大促进,对工会工作的大推动。

    为了落实工作方案,为了保证检查实效,各地各级工会配合《工会法》执法检查,要讲实情、说实话、建真言,解决实际问题。实情、实话、真言可能不那么好听,但必须讲,必须说,否则就是失职,就不会产生效果;要注意加强与各方的联系和沟通,积极向党委汇报工作反映问题,争取多方支持,加强与人大常委会的协调沟通。联系与沟通可能遇到困难或障碍,需要执着、耐心,需要讲求方式方法;要把配合执法检查和推动工会重点工作、推进工会法制化建设、提高工会的整体工作水平结合起来。检查是手段,落实才是目的,工会工作有了长足进步,才是执法的最好效果。

    这次执法检查涉及13个省(市),有接受执法检查组直接检查的,也有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进行自查的。无论哪种方式,涉及执法检查工作的地方总工会都要把配合执法检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倾力去做。不在检查范围的地方不等于可以无所作为,建议主动采取适当的方式,对《工会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做一番调查、梳理,参照执法检查的做法,推动自己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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